粉到深处自然黑,我在此郑重宣誓,欺负老爷真的好愉快  车子停住。淡粉尖头高跟踏到没有多少积水的地面上,脚背莹莹生辉。

    “这位先生。”女士说话又轻又慢,低柔像微风压弯的柳枝,温软像枝头拂起的棉絮,“你有身份证明吗?”

    流浪汉把脑袋压低,声音压得更低:“是的,我有,女士。”

    “那您愿意当我的保镖吗?一天三百美元。”

    保镖?

    流浪汉露出诧异神色,拉车壮汉的肌肉十分结实,眼神也很凶悍,不像是不能打的。

    女士声音温婉:“我要去哥谭,阿无送我过去后,就会离开。”

    流浪汉有些无奈。毫无戒心地暴露她唯一的依仗要走,怎么在哥谭生活?而且,随便邀请他,不怕他是坏人吗?

    可是,当他看到女士的双眼,里面荡着的,除忧郁外,还有藏于其中,宛若水底泥沙沉淀的善意,他忽然醒悟——哪里是随便邀请,分明是她想要帮助他,给他一份工作。

    呀,可真是……没法让人不管啊……

    流浪汉摸摸自己的络腮胡子,两眼弯起:“女士不怕我是坏人吗?毕竟流浪汉不怕进监狱。”

    “你的眼睛很漂亮,很剔透。”女士拿出手帕掩唇轻咳两声,苍白的面孔浮上有些病态的殷红,“它封印有一抹温柔的蓝。你的眼睛告诉我,你肯定不是坏人。”

    从屋檐滑下来的小雨点好巧不巧溅进流浪汉的眼睛里,使他卷翘的睫毛眨成蝴蝶,说话也有些含含糊糊的可爱:“唔,女士,我很乐意赚这笔钱。我的名字是约翰,约翰·潘尼沃斯。”

    一个胡子拉碴的男人,她居然觉得他像是十七八岁的大男孩?米斯蒂决定相信自己的直觉,问:“你多少岁?”

    约翰比了三根手指:“三十岁还一事无成的废物男人,女士。”

    “我比你大两岁。”女士柔声细语,“你的声音和眼睛,让我以为你是十八岁的小男孩呢。”

    络腮胡子挡不住他灿烂的笑容:“是的,女士,很多人都那么说。”

    米斯蒂同样缓缓地,轻轻地勾画出矜雅地笑。